四书章句集注
四书章句集注 作者:朱熹 南宋 |
〔宋〕朱子撰。案《论语》自汉文帝时立博士;《孟子》据赵岐题词,文帝时亦尝立博士,以其旋罢,故史不载。《中庸说》二篇,见《汉书·艺文志》,戴颙《中庸传》二卷、梁武帝《中庸讲疏》一卷,见《隋书·经籍志》。惟《大学》自唐以前,无别行之本,然《书录解题》载司马光有《大学广义》一卷、《中庸广义》一卷,已在二程以前,均不自洛闽诸儒始为表章,特其论说之详,自二程始,定著“四书”之名,则自朱子始耳。 原本首《大学》、次《论语》、次《孟子》、次《中庸》,书肆刊本,以《大学》《中庸》篇页无多,并为一册,遂移《中庸》于《论语》前,明代科举命题,又以作者先后,移《中庸》于《孟子》前,然非宏旨所关,不必定复其旧也。 《大学》古本为一篇,朱子则分别经传,颠倒其旧次,补缀其阙文,《中庸》亦不从郑注分节,故均谓之“章句”;《论语》《孟子》,融会诸家之说,故谓之“集注”,犹何晏注《论语》,裒八家之说,称《集解》也。惟晏注皆标其姓,朱子则或标或不标,例稍殊焉。 《大学》章句,诸儒颇有异同,然所谓“诚其意者”以下,并用旧文,所特创者,不过补传一章,要非增于八条目外,既于理无害,又于学者不为无裨,何必分门角逐欤? 《中庸》虽不从郑注,而实较郑注为精密,盖考证之学,宋儒不及汉儒,义理之学,汉儒亦不及宋儒,言岂一端,要各有当,况郑注之善者,如“戒慎乎其所不睹”四句,未尝不采用其意;“虽有其位”一节,又未尝不全袭其文,观其去取,具有鉴裁,尤不必定执古义以相争也。 《论语》《孟子》,亦颇取古注,如《论语》“瑚琏”一条,与《明堂位》不合;《孟子》“曹交”一注,与《春秋传》不合,论者或以为疑,不知“瑚琏”用包咸注,“曹交”用赵岐注,非朱子杜撰也。又如“夫子之墙数仞”,注“七尺曰仞”;“掘井九轫”,注“八尺曰仞”,论者尤以为矛盾,不知“七尺”亦包咸注,“八尺”亦赵岐注也,是知镕铸群言,非出私见,苟不详考所出,固未可概目以师心矣。 大抵朱子平生精力,殚于四书,其剖析疑似,辨别毫厘,实远在《易本义》《诗集传》上,读其书者,要当于大义微言,求其根本,明以来攻朱子者,务摭其名物度数之疏;尊朱子者,又并此末节而回护之,是均门户之见,乌识朱子著书之意乎? |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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