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循篇
作者:陶行知
1913年4月
本作品收录于《金陵光/卷4/3
出自《金陵光》第4卷第3期。

披阅英儒培根所著之《因循论》(Essay on Delays),兴起无穷感触。盖以生乎今之世,列强既具有进取之特性,其学术工商复高出吾人之上,以强佐强,进步一日千里。吾人欲与并驾齐驱,其进取当有列强什百倍之猛勇。即欲在世界求一生存,犹当夙兴夜寐,不容稍事磋跎。茍仍委靡不振,习于因循,则保守已无余地,大局何堪设想?爰引申培氏之说,撰著因循之篇,究因循之原因,揭因循之结果,俾国人晓然于因循之害,不独妨一己之发展,实足以障人群之进化焉!

(一)释名 编辑

趑趄其行,应前不前,是为因循。因循之人,除退化无收效,除敷衍无方法。对于事言,是为放弛责任,对于己言,是为自暴自弃。阳膺职守,其实滥竽也。

(二)辟因循者之图说 编辑

因循者,每自饰其说曰:“‘欲速则不达’,‘其锐者其退速’。与其不达何如迟?与其退速何如藏其锋?”曰:孔孟之为此言,盖以警夫世之暴躁者,深恐有如宋人之揠苗,非徒无益,而又害之。然揠苗诚过矣,而圃人迁就其培植,延迟其灌溉,以致禾苗日即于枯槁,则又何说耶?不及犹过也!因循与欲速,皆背中庸之正道。则彼因循者之图说欺人,适以彰其偏耳!

(三)因循之原因 编辑

(甲)原于畏 处此物竞之世界,与器间有竞争,与物诱有竞争,即下至饮食起居之细,亦莫不含有竞争之义。于是筹备竞争也,宜任劳;实行竞争也,宜耐苦。竞争而不能胜,则难生矣!竞争而败北,则痛生矣!彼畏怯者,心既懦弱,气安能壮?于是见劳而畏焉,见苦而畏焉,见难而畏焉,见痛而畏焉。畏则虽知其应进而不敢进,虽知其应行而不敢行。不敢进,不敢行,而因循之念萌矣。

(乙)原于情 存诸念者,谓之惰;惰之见于事实者,谓之因循。“今日不学,曰有明日;今年不学,曰有明年。”因循自误,实惰为之原动力也。

(丙)原于自满 自满则目空一切。凡事举不足介其意,以为即稍自暇逸,先鞭亦莫我著。于是朝夕因循,放心不求。推求其故,则皆自满一念,有以致之耳!(泰西寓言有所谓龟兔竞走考。一日,兔与龟订竞走之约。兔见龟行笨滞,以为莫能为, 偷息中途,卒以延时太久,龟得先登。斯兔之所以失败,由于因循。而所以致兔之因循者,则自满耳!此言虽小,可以喻大。)

(丁)原于自私 人自私之念太过,则所为莫非扩张一己之利益。有益于我则求之,惟恐不力;利益少杀,则泄沓从之。甚或今日慕其利,明日见利之更大于此者,复移其爱慕之心于彼。既得所欲,而向昔之职守,或碍于势而未能遽卸;或尚有利益可渔,则其结果必为因循敷衍无疑。今日官僚界、社会界中,以一人而兼数差者,不可更仆数,而所事皆鲜有成效可睹。问其何以至此?曰:惟因循故。问其何以因循?曰:惟自私而不量力故。

(戊)原于宴安 管子曰:“宴安鸩毒,不可怀也。”吕东莱又从而说明之,谓为隳心丧志之所由来。盖形为物役,形已不克自主;心志又为形役,而复由形而役于物,则心安得不丧?志安得不隳?心丧志隳,而能不因循者几何哉?是故国事虽艰,先之以妻妾之奉,耳目之乐。宴安既不可须臾离,则敷衍国事,以循情欲,势所必然也。

以上五者,乃因循之大原。间有因大事牵连,势不得不迁延小事者,其情可原,故不列论。

(四)因循之结果 编辑

因循之原既明,则吾人所急当研究者,即因循于个人果具何等之结果,于社会果有何等之影响。

(甲)失机宜 培根氏对于此点,论之最详。其言曰: “机会之去,如射弹空中,霎时即没。”培氏又以为机会既难得而易失,则乘迎必期敏捷,断不容稍事徘徊。故其章末曰: “吾人处事,当察之以阿耳嘎斯(Argus)之百目,行之以白流辽斯(Briareus)之百臂。”若舍此不务,专事狐疑,则由狐疑而观望,由观望而因循,忍此大好机会,偷逝于无声无臭之间,迨至四十五十,始嗟一事无成,悔之无及矣,岂不悲哉!

(乙)长惰 人能习于勤,亦能习于惰。人之有惰念,不难芟除之;所可惧者,既由惰而因循,复由因循而长惰。习与性成,斯惰之根牢不可拔矣。

(丙)伤名誉 因循者,鲜不陨职。迨至事无成,或成而不良,人必訾议之曰:“此某责任之不尽也,此某因循之贻误也。”人相诽,家相谤,名誉隳落矣。吾雅不欲以名誉勉人为善,然此实因循必然之结果,无可讳者也。

(丁)妨他人之进步 人非皆鲁滨孙,谁能处世而可离其群者哉?不能离群,则我与群有相互之关系。故名誉不独我伤,全体受其玷辱;机宜不独我失,全群滞其进步。我既因循,群亦难于有为,理势然也。懦弱如余,宁随勇为者之疾趋,虽力竭声嘶,犹觉愉快;一与因循者遇,则如逢逆风,如拉千钧。吾心焦,吾首疾,吾额蹙,吾不可以一朝居,吾无可如何。况彼忧时如焚之士,吾知其与因循者同群,其苦楚当有更甚于余者矣。

(戊)引他人之因循 因循之人,不独妨他人之进步,且足以引他人之因循。盖勇行之士,固可努力前进,曾不因人之因循而稍存退步。而懦弱之徒,其始亦未尝不以因循为非是,然浸假而灰心矣,浸假而效尤矣,浸假而随浪浮沈矣。观乎吾国在野各会之委蛇不进,参议院、政府之敷衍溺职,何一非由于一二人之因循,而牵及全局之因循者哉?

(五)结论 编辑

由上论观之,则因循之害,既足以自误,复足以误人,更足以误国。吾人果自爱,则不当因循;吾人果爱人爱国,尤不当因循。然世人之因循,相习既久,脑印已深,一旦除之,自非易事。于此则吾人所当垂择者,有二事焉:(一)不问他人因循与否,吾惟努力前进,勇行其是;(二)因循既由畏、惰、自满、自私、宴安诸念所致,则欲远离因循,自非排去畏、惰、自满、自私、宴安五念不可。自警警人,务期易怯为勇,易惰为勤,易自满为不足,易自私为利人,易宴安为忧劳,使国人共跻于勇为之士,则吾辈所不可放释之责任也。由(一)说,则己不致陷于因循;由(二)说,则可勉人力行。果能如是,则吾国虽弱且贫,其前途必有光荣之希望。不然,社会因循而民气不张,政府因循而国魂不振,吾国行将由贫弱而渐臻于沦丧,岂不甚可畏乎?勉哉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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