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循篇
作者:陶行知
1913年4月
本作品收錄於《金陵光/卷4/3
出自《金陵光》第4卷第3期。

披閱英儒培根所著之《因循論》(Essay on Delays),興起無窮感觸。蓋以生乎今之世,列強既具有進取之特性,其學術工商復高出吾人之上,以強佐強,進步一日千里。吾人慾與並駕齊驅,其進取當有列強什百倍之猛勇。即欲在世界求一生存,猶當夙興夜寐,不容稍事磋跎。茍仍委靡不振,習於因循,則保守已無餘地,大局何堪設想?爰引申培氏之說,撰著因循之篇,究因循之原因,揭因循之結果,俾國人曉然於因循之害,不獨妨一己之發展,實足以障人群之進化焉!

(一)釋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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趑趄其行,應前不前,是為因循。因循之人,除退化無收效,除敷衍無方法。對於事言,是為放弛責任,對於己言,是為自暴自棄。陽膺職守,其實濫竽也。

(二)辟因循者之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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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循者,每自飾其說曰:「『欲速則不達』,『其銳者其退速』。與其不達何如遲?與其退速何如藏其鋒?」曰:孔孟之為此言,蓋以警夫世之暴躁者,深恐有如宋人之揠苗,非徒無益,而又害之。然揠苗誠過矣,而圃人遷就其培植,延遲其灌溉,以致禾苗日即於枯槁,則又何說耶?不及猶過也!因循與欲速,皆背中庸之正道。則彼因循者之圖說欺人,適以彰其偏耳!

(三)因循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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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原於畏 處此物競之世界,與器間有競爭,與物誘有競爭,即下至飲食起居之細,亦莫不含有競爭之義。於是籌備競爭也,宜任勞;實行競爭也,宜耐苦。競爭而不能勝,則難生矣!競爭而敗北,則痛生矣!彼畏怯者,心既懦弱,氣安能壯?於是見勞而畏焉,見苦而畏焉,見難而畏焉,見痛而畏焉。畏則雖知其應進而不敢進,雖知其應行而不敢行。不敢進,不敢行,而因循之念萌矣。

(乙)原於情 存諸念者,謂之惰;惰之見於事實者,謂之因循。「今日不學,曰有明日;今年不學,曰有明年。」因循自誤,實惰為之原動力也。

(丙)原於自滿 自滿則目空一切。凡事舉不足介其意,以為即稍自暇逸,先鞭亦莫我著。於是朝夕因循,放心不求。推求其故,則皆自滿一念,有以致之耳!(泰西寓言有所謂龜兔競走考。一日,兔與龜訂競走之約。兔見龜行笨滯,以為莫能為, 偷息中途,卒以延時太久,龜得先登。斯兔之所以失敗,由於因循。而所以致兔之因循者,則自滿耳!此言雖小,可以喻大。)

(丁)原於自私 人自私之念太過,則所為莫非擴張一己之利益。有益於我則求之,惟恐不力;利益少殺,則泄沓從之。甚或今日慕其利,明日見利之更大於此者,復移其愛慕之心於彼。既得所欲,而向昔之職守,或礙於勢而未能遽卸;或尚有利益可漁,則其結果必為因循敷衍無疑。今日官僚界、社會界中,以一人而兼數差者,不可更仆數,而所事皆鮮有成效可睹。問其何以至此?曰:惟因循故。問其何以因循?曰:惟自私而不量力故。

(戊)原於宴安 管子曰:「宴安酖毒,不可懷也。」呂東萊又從而說明之,謂為隳心喪誌之所由來。蓋形為物役,形已不克自主;心誌又為形役,而復由形而役於物,則心安得不喪?誌安得不隳?心喪誌隳,而能不因循者幾何哉?是故國事雖艱,先之以妻妾之奉,耳目之樂。宴安既不可須臾離,則敷衍國事,以循情慾,勢所必然也。

以上五者,乃因循之大原。間有因大事牽連,勢不得不遷延小事者,其情可原,故不列論。

(四)因循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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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循之原既明,則吾人所急當研究者,即因循於個人果具何等之結果,於社會果有何等之影響。

(甲)失機宜 培根氏對於此點,論之最詳。其言曰: 「機會之去,如射彈空中,霎時即沒。」培氏又以為機會既難得而易失,則乘迎必期敏捷,斷不容稍事徘徊。故其章末曰: 「吾人處事,當察之以阿耳嘎斯(Argus)之百目,行之以白流遼斯(Briareus)之百臂。」若舍此不務,專事狐疑,則由狐疑而觀望,由觀望而因循,忍此大好機會,偷逝於無聲無臭之間,迨至四十五十,始嗟一事無成,悔之無及矣,豈不悲哉!

(乙)長惰 人能習於勤,亦能習於惰。人之有惰念,不難芟除之;所可懼者,既由惰而因循,復由因循而長惰。習與性成,斯惰之根牢不可拔矣。

(丙)傷名譽 因循者,鮮不隕職。迨至事無成,或成而不良,人必訾議之曰:「此某責任之不盡也,此某因循之貽誤也。」人相誹,家相謗,名譽隳落矣。吾雅不欲以名譽勉人為善,然此實因循必然之結果,無可諱者也。

(丁)妨他人之進步 人非皆魯濱孫,誰能處世而可離其群者哉?不能離群,則我與群有相互之關系。故名譽不獨我傷,全體受其玷辱;機宜不獨我失,全群滯其進步。我既因循,群亦難於有為,理勢然也。懦弱如余,寧隨勇為者之疾趨,雖力竭聲嘶,猶覺愉快;一與因循者遇,則如逢逆風,如拉千鈞。吾心焦,吾首疾,吾額蹙,吾不可以一朝居,吾無可如何。況彼憂時如焚之士,吾知其與因循者同群,其苦楚當有更甚於余者矣。

(戊)引他人之因循 因循之人,不獨妨他人之進步,且足以引他人之因循。蓋勇行之士,固可努力前進,曾不因人之因循而稍存退步。而懦弱之徒,其始亦未嘗不以因循為非是,然浸假而灰心矣,浸假而效尤矣,浸假而隨浪浮沈矣。觀乎吾國在野各會之委蛇不進,參議院、政府之敷衍溺職,何一非由於一二人之因循,而牽及全局之因循者哉?

(五)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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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論觀之,則因循之害,既足以自誤,復足以誤人,更足以誤國。吾人果自愛,則不當因循;吾人果愛人愛國,尤不當因循。然世人之因循,相習既久,腦印已深,一旦除之,自非易事。於此則吾人所當垂擇者,有二事焉:(一)不問他人因循與否,吾惟努力前進,勇行其是;(二)因循既由畏、惰、自滿、自私、宴安諸念所致,則欲遠離因循,自非排去畏、惰、自滿、自私、宴安五念不可。自警警人,務期易怯為勇,易惰為勤,易自滿為不足,易自私為利人,易宴安為憂勞,使國人共躋於勇為之士,則吾輩所不可放釋之責任也。由(一)說,則己不致陷於因循;由(二)說,則可勉人力行。果能如是,則吾國雖弱且貧,其前途必有光榮之希望。不然,社會因循而民氣不張,政府因循而國魂不振,吾國行將由貧弱而漸臻於淪喪,豈不甚可畏乎?勉哉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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