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傅宏裕、李庄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傅宏裕、李庄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2000〕103号 2000年8月3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 |
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授予傅宏裕、
李庄同志武警警衔的命令
国函〔2000〕103号
公安部:
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政治委员傅宏裕武警大校警衔;授予北京市公安局警卫处副处长李庄武警上校警衔。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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