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切实抓好“小秋收”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切实抓好“小秋收”的通知
国发〔1978〕161号
1978年8月11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切实抓好“小秋收”的通知

 

国发〔1978〕161号

各省、市、自治区革委会:

去年九月,国务院关于开展“小秋收”的通知下达后,各级党委很重视,及时作出部署,发动群众广泛开展了“小秋收”活动,取得了很大成绩。据不完全统计,一九七七年全国“小秋收”产品收购总值达十三亿元,收购野生淀粉五百四十六万担、野生纤维一千五百六十万担、野生药材七百三十万担,以及大量的野生烤胶原料、野生油料、小食品、小畜产品和条草等农村副业原料,这是一笔很大的社会财富。但是也应看到,目前采收和利用的资源一般只占百分之几,多者也只有百分之二十几,潜力是很大的。为了把一切可以利用的野生资源采收、利用起来,以增加社队收入,增加市场货源,支援工业,支援出口,各地要在抓好秋收秋种和农田基本建设的同时,及早部署,切实把今年的“小秋收”抓紧抓好,抓出更大成效来。

一、要进一步落实党的经济政策。当前应注意的是:

(一)坚持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在开展“小秋收”中,社队不论采取集中生产的形式,还是分散生产的形式,都应根据资源情况、劳动强度、技术水平、数量和质量,尽可能实行定额管理、超产奖励的办法。对超产部分,有的可以多记工分,有的可以付给现金,有的也可以按比例分成。采取哪种形式,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费衣费鞋和采摘比较困难的工种,还应给予适当补贴。

(二)在采集范围的划分上,要改变那种对个人限制过严,或者集体不去搞又不许个人搞的错误做法。凡是资源集中、数量大、适合集体经营的品种,要由社队统一组织采收;集体采集后的剩余部分,以及零星分散的品种,要发动个人利用工余假日复收和采集,也要允许和鼓励放牧员在不影响放牧的情况下采集野生药材等产品,谁卖谁得,付给现金。规定有奖售的品种,要保证兑现。要教育社员群众,在采收“小秋收”产品时,注意保护国家资源;同时加强技术指导,允许社员群众进山采集。对于集体和个人采集“小秋收”产品的范围如何划分,仍由县革委会具体规定,公布于众。

二、要安排好“小秋收”需要的劳力。“小秋收”季节,正是“三秋”大忙、农田基本建设大规模进行的时候,必须根据“小秋收”产品成熟时间和劳力需要情况,统筹兼顾,合理安排,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劳力搞“小秋收”,防止顾此失彼。同时,要充分发挥辅助劳力的作用,组织中小学生和工矿林区职工家属等社会力量,积极投入“小秋收”活动。

三、搞好“小秋收”产品的收购工作。从目前情况看,各种野生资源长势较好,预计今年采集收购的品种、数量都将好于往年。供销社必须从发展生产出发,积极开展收购。基层社要与社队签订购销合同,加强计划指导。要把产品收购目录、规格质量、价格印发到队,张榜公布,家喻户晓。在收购工作中,当前特别要注意克服怕积压的思想,不能借口改善经营管理而采取消极的态度。要增设临时收购网点,适当延长收购时间,方便群众交售。收购力量不足的,可以在“小秋收”期间短期雇用临时工。收购“小秋收”产品所需要的信贷资金,银行要给予保证。运输部门要大力支持,加强运输力量,把“小秋收”产品及时运输出来。对一时销路不畅的产品,上级供销社要积极推销,为基层社担担子,不能停止收购、影响生产。

四、加强科研,大力开展综合利用。为了充分利用野生资源,各地科研单位要积极协助商业、供销、外贸部门加强对野生植物的研究工作,开展综合利用,不断开辟新的用途。各省、市、自治区计委应把野生原料的利用纳入计划,工业部门要积极开展利用。由于使用野生原料而发生亏损的,省、市、自治区财政可酌情给予补贴。

五、要切实加强领导。各级革委会要及早地把“小秋收”工作布置下去,要有领导同志挂帅。生产大队和生产队要有一名队长具体抓“小秋收”。各级主管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了解情况,交流经验,组织评比,使“小秋收”活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这个通知发到公社,要与群众见面,并认真讨论。

国务院          

一九七八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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