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版纳勐腊改名为勐腊县等变动给云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云南省版纳勐腊改名为勐腊县等变动 给云南省人民委员会的批复 1960年9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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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0年8月17日报告收悉。同意:
1、将版纳勐腊改名为勐腊县。
2、将版纳勐海改名为勐海县。
3、将版纳景洪改名为景洪县。
4、将玉溪专署领导的晋宁县和楚雄彝族自治州的富民县,划归昆明市领导。
关于昆明市的龙泉区幷归官渡区,由你省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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