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吉林省撤销江源县设立白山市江源区的批复
国函〔2006〕4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6年6月5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21号
收录于[ 《国务院公报》2006年第2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申请将江源县恢复为白山市市辖区的请示》(吉政文〔2006〕5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撤销江源县,恢复设立白山市江源区,以原江源县的行政区域为江源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孙家堡子镇。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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