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吉林省撤銷江源縣設立白山市江源區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吉林省撤銷江源縣設立白山市江源區的批覆
國函〔2006〕44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2006年6月5日
本作品收錄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公報/2006年/第21號
收錄於[ 《國務院公報》2006年第21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申請將江源縣恢復為白山市市轄區的請示》(吉政文〔2006〕5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同意撤銷江源縣,恢復設立白山市江源區,以原江源縣的行政區域為江源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孫家堡子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所需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二〇〇六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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