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佛山铁路口岸开行佛山至九龙直通客车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佛山铁路口岸开行佛山至九龙直通客车的批复 国函〔1992〕4号 1992年1月2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国务院关于同意开放佛山铁路口岸
开行佛山至九龙直通客车的批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开辟佛山至香港九龙直通火车口岸的请示》(粤府〔1991〕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开放佛山铁路口岸,开行佛山至九龙直通客车。
二、联检场地及增编人员所需办公、生活用房的投资及开办费由地方政府解决。检查检验单位业务用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门解决。
三、佛山铁路口岸开放前,由国务院口岸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再正式对外公布。
国务院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日
(本文有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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