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佛山鐵路口岸開行佛山至九龍直通客車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佛山鐵路口岸開行佛山至九龍直通客車的批覆
國函〔1992〕4號
1992年1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佛山鐵路口岸

開行佛山至九龍直通客車的批覆


國函〔1992〕4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開闢佛山至香港九龍直通火車口岸的請示》(粵府〔1991〕8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佛山鐵路口岸,開行佛山至九龍直通客車。

  二、聯檢場地及增編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的投資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解決。檢查檢驗單位業務用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三、佛山鐵路口岸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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