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佛山鐵路口岸開行佛山至九龍直通客車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佛山鐵路口岸開行佛山至九龍直通客車的批覆 國函〔1992〕4號 1992年1月20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國務院關於同意開放佛山鐵路口岸
開行佛山至九龍直通客車的批覆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開闢佛山至香港九龍直通火車口岸的請示》(粵府〔1991〕8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開放佛山鐵路口岸,開行佛山至九龍直通客車。
二、聯檢場地及增編人員所需辦公、生活用房的投資及開辦費由地方政府解決。檢查檢驗單位業務用儀器設備、交通工具,由各主管部門解決。
三、佛山鐵路口岸開放前,由國務院口岸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後再正式對外公布。
國務院
一九九二年一月二十日
(本文有刪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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