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抚州地区设立地级抚州市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抚州地区设立地级抚州市的批复
国函〔2000〕8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2000年6月23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35号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2000年第35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抚州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2000〕25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抚州地区和县级临川市,设立地级抚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川区。

二、抚州市设立临川区,以原县级临川市的行政区域为临川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赣东大道。

三、抚州市辖原抚州地区的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东乡县、广昌县和新设立的临川区。

抚州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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