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汨罗县设立汨罗市给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湖南省撤销汨罗县设立汨罗市给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复 国函〔1987〕160号 1987年9月23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收录于《国务院公报》1987年第30期:[1] |
你省1987年7月15日《关于撤销汨罗县设立汨罗市的请示》收悉。同意撤销汨罗县,没立汨罗市(县级),以原汨罗县的行政区域为汨罗市的行政区域。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