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撤銷汨羅縣設立汨羅市給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湖南省撤銷汨羅縣設立汨羅市給湖南省人民政府的批覆 國函〔1987〕160號 1987年9月23日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收錄於《國務院公報》1987年第30期:[1] |
你省1987年7月15日《關於撤銷汨羅縣設立汨羅市的請示》收悉。同意撤銷汨羅縣,沒立汨羅市(縣級),以原汨羅縣的行政區域為汨羅市的行政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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