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
本部行政法规已于1987年被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外事外经贸、工交城建、劳动人事和教科文卫法规的通知宣布被其他规例取代。 |
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1955年7月22日 |
关于严禁淫秽物品的规定 |
一、目前全国各城市的私营书铺、书摊、书贩手中存在着大量的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旧小说、旧唱本、旧连环画、旧画片,每天出租给几十万读者。帝国主义、蒋介石卖国集团、资产阶级不法分子曾经制造和利用并还在继续制造和利用这类有毒的书刊图画作为思想进攻的工具,散播形形色色的地主阶级和资产阶级的反动腐朽思想和下流无耻的生活方式,借以毒害和腐蚀广大劳动人民,破坏国家的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一部分人民群众,尤其是有些青年、少年、儿童,因为受到这类图书的毒害,思想堕落,身体败坏,生活腐化,学业旷废,工作消极,甚至做出殴斗、盗窃、奸淫、凶杀等犯罪行为。这就严重地影响了社会治安的巩固,妨碍了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过去各地对于这类有毒害的旧书旧画曾经作过一些处理,并收到一定的效果。但是因为各方面对于这个工作重视不够,缺乏统一的明确的方针和办法,有时任意查禁,有时放任自流,并且放松了对于租书铺摊的经常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同时,适合于水平低的读者阅读的新的通俗读物的出版发行也很不够,以致市场上有毒害的旧连环画至今并未彻底清除,而有毒害的旧小说和旧唱本留存更多。为了保护人民尤其是青年、少年、儿童的身体和思想的健康,巩固社会治安,保障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和文教建设,必须对于上述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进行坚决的严肃的处理,并对租书铺摊和有关行业积极地加强领导和管理,实行统筹兼顾,全面安排,逐步进行社会主义的改造。
二、清除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和改造私营图书租赁业是一件长期的、艰苦复杂的工作,必须坚决地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必须把处理有毒害图书的工作与对租书铺摊和有关行业(包括私营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照相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工作结合起来进行。对于反动、淫秽、荒诞图书必须坚决地严肃地处理,但在步骤上应慎重、稳妥。必须把对待有毒害的图书的态度和对待一般租书铺摊的态度严格地加以区分。对于现有的一般租书铺摊应积极地领导、利用和改造,要以国家行政机关和文化事业的力量相配合,以一定的形式和方法把它们组织起来;逐步地改变它们所租赁的图书的内容,同时大力地加强新通俗读物的出版供应工作,使它们成为国家领导的流通图书的场所。这在今天中国公共图书阅览工作还不发达,而租书铺摊又拥有大量读者的情况下,是完全必要的。同时,要用国营和公私合营书店对它们委托经销或代销图书的办法,争取一部分租书铺摊,首先是资金较多的租赁旧小说的书铺,改营或兼营书刊发行业务。必须对这些图书的编著者、绘画者、印制者,贩运者和租赁者的生活作全面的确实的安排,以杜绝上述有毒害图书的来源。只有对于极少数专门著绘、摄制、印行、贩运和租售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反革命分子和坚决抗拒改造的不法分子,才依法给以惩处;对其中个别罪大恶极分子应依法予以逮捕,公审法办。
三、在处理有关图书时,应有明确的标准,并应按毒害程度的不同,采取下列不同的办法,并应经过一定的审查批准手续然后执行。
(甲)查禁:凡内容极端反动的书刊和描写性行为的淫书淫画,一概予以查禁。在这次查禁时,为了照顾铺摊生活,可酌给一部分款项或一部分新书,作为救济。但以后如再租售此类图书,即属违法,予以没收,并给以应得的处分。
(乙)收换:凡宣扬荒淫生活的色情小说和宣扬寻仙修道、飞剑吐气、采阴补阳、宗派仇杀的荒诞的武侠图书,应予收换,即用新书与之调换。查禁的面应窄;凡认为采取查禁手段稍嫌过严,而任其流通又为害很大的,应加以收换。
(丙)保留:凡“五四”以前出版的图书(包括旧的说部演义),“五四”以后的一般新文艺作品,一般谈情说爱的“言情小说”,一般描写技击游侠的图书,一般的侦探小说,民间故事、神话、童话及由此改编的连环画,真正讲生理卫生知识的书,以及其他不属于查禁和收换范围的一般图书,一律准予照旧租售,不得加以查禁或收换。
这个界限必须严格遵守,不得破坏。
文化部应即制发查禁和收换两类图书的典型目录,各地人民委员会可依照该目录的原则标准,制定详细的分类处理书目。为了防止偏差,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和自治区自治机关应由文化、公安、司法等部门和文化界著名人士组织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负责对于查禁和收换的书刊的审查工作。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成立以后,所有应行查禁和收换的书刊都必须经过该委员会审查通过,然后执行;任何机关团体或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图书。省、市和自治区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在审查时遇有问题不能决定者,应提出审查意见,连同样本,报送文化部复审。省、市和自治区图书杂志审查委员会应将所收致的图书的目录和样本,报送文化部,以备检查。在处理步骤上,查禁与收换,有毒害的旧小说与有毒害的旧连环画孰先孰后,还是两者一并进行,可由各地视具体情况决定。
四、对于一般的租书铺摊,应该采取加强管理、利用、改造和限制发展的方针。即对现有的一般的租书铺摊和人员加强领导管理,进行教育改造,使他们出租有益无害的图书,并兼营或改营书刊发行业务,为新文化服务;同时,限制新的租书铺摊的设立和登记。为了贯彻这个方针,各地文化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机关必须举办租书铺摊的登记,凡是要经营租赁图书业务的,必须向市人民委员会文教局或文化局申请核准营业,取得营业许可证,然后才能向工商行政机关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这次登记中,可以将少数最坏的租赁反动、淫秽图书的铺摊予以淘汰。必须加强对租书铺摊经常的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市、县、区文教局、科和街道办事处应定期召集书铺书摊人员座谈,了解他们租赁图书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和业务指导;并应指定专人负责抽查铺摊中租售的图书,定期开出收换书目,经上述审查批准手续,将有毒的图书逐步地加以取缔或收换。城市的文化馆或其他适当机构应担负起组织和辅导租书铺摊的责任,把它们用一定的形式组织起来,并与之保持经常的联系,指导它们改进业务,使它们逐渐成为自己进行群众文化工作的基点。出版机关应增加和改进文艺作品、通俗读物、少年儿童读物的出版,尤其要注意多出版一些适合那些水平低的读者和青年儿童阅读的读物,例如描写抗日战争和人民解放战争的小说,描写反对反革命特务间谍斗争和科学幻想的小说、神话、童话,通俗的有益无害或益多害少的旧小说,以及以这些主题编绘的连环画,并以低廉的价格发行。国营书店和公私合营书店应该与租书铺摊建立密切的联系,向他们介绍适合租书铺摊原有读者阅读的具有丰富的故事性、趣味性的图书,并以优待折扣批给他们。
为了便于改造一般的租书铺摊,并使他们能在原来行业中维持生计,在处理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时,对于他们的生活必须妥善地加以照顾和安排。为此,在收换旧书时,各地应该大体上以二比一的比价(如以一元新书收换二元旧书),发给摊贩新书书券,让他们到国营书店领取新书,以便继续营业。但因新书一时不能完全满足旧书的读者,一部分租书铺摊的营业可能受到影响,因此,应该推动那些租赁旧小说的铺摊,扩大营业范围,同时租赁和发行新小说和新连环画。对于那些生活确实困难的,尤其是烈属、军属,应该在一定时期内酌予救济。文化部应在已有经费预算中,拨出专款,用来收换旧书和救济。这笔经费应该主要地拨给上海、广州、武汉、天津、北京、重庆、沈阳、西安八大城市,由他们包干使用。对于自愿转业而又具有一定的转业条件者,各地劳动部门应尽可能协助转业。
五、处理反动、淫秽、荒诞的图书,必须以政治动员和行政处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须动员报纸、杂志、广播电台、政府有关部门、工会、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民主妇女联合会等方面的力量,在报刊广播上,在工厂学校中,在街道里弄间,广泛地展开加强共产主义道德、反对资产阶级腐化堕落思想的宣传,并揭发若干典型事例,说明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毒害,宣传政府严加处理的必要,号召人民群众抵制这类有毒害的图书,阅读正当有益的读物,以取得社会力量的充分支持。必须由文化行政机关和土商行政机关出面,通过书业公会或书摊联谊会等组织,召集铺摊人员进行动员教育,说明出租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害处和流通正当有益读物的好处,表明政府处理有毒害的图书的决心,公开交代清楚政策,讲明查禁、收换和允许租售的界限,收换的比价和办法,宣布“过去从宽,今后从严”的方针,限期自行检查图书,并将查禁和收换部分的图书缴给政府,分别处理。这样,在启发铺摊人员思想自觉的基础上,争取大多数铺摊团结在政府周围,并帮助我们进行处理有毒害的书刊的工作。对于一般书铺书摊这次不进行任何搜查和监视,以免影响它们的营业,并引起社会不安。只对个别的一贯租售反动、淫秽、荒诞图书,而又拒绝缴纳或大批隐匿这类图书的分子,才依法由公安机关加以搜查,并只限于搜查查禁的部分。查禁和收换的图书目录一律不准在报上公布。如有反革命分子或不法资本家进行造谣破坏活动,应该坚决追查和处理。各个城市必须实行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必须协作配合,共同行动,避免各自为政,不相配合。在工作中,既要反对缩手缩脚、踌躇不前、容忍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长期毒害人民的右倾情绪;也要防止急躁粗暴、简单轻率的“左”的偏向。后一种偏向,在进入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行动时,是极容易产生的,应该引起各地足够的注意。
六、全国省辖市以上城市一般地于本年8月开始进行处理反动、淫秽、荒诞书刊图画的工作,以收统一行动之效(其他市、县何时进行,由当地人民委员会或自治机关觎当地条件自行决定)。上述城市的人民委员会或自治机关在收到这个指示后,应即积极地进行各项准备工作,包括:(1)组织人民委员会或自治机关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力量,建立临时的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联合办公室(不增加编制),调集必要的干部,学习有关文件,明确政策界限,制订工作守则;(2)调查研究书铺书摊的情况和反动、淫秽、荒诞图书的情况,特别注意掌握秘密著绘、秘密印制、秘密运贩和秘密租售的线索,进行分类排队,规定分别对待的办法;准备好调查表格、代替旧书的新书、救济款项;(3)组织好宣传队伍,配合实际工作,及时地正确地展开宣传动员工作。各有关城市必须在作好这些准备工作以后才可以进入行动。工作进行情况和工作中所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图书处理方面的问题,应随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各省、自治区和八大城市的人民委员会应于10月内作出这次处理反动、淫秽、荒诞图书工作的初步总结。
国务院总理 周恩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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