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撤销“太平天国忠王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问题给文化部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撤销“太平天国忠王府”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问题给文化部的批复
1964年10月2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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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六四年/第十四号

一九六四年十月九日报告收悉。同意撤销“太平天国忠王府”这一文物保护单位,幷将“忠王府”的建筑归入拙政园内,作为园林建筑的组成部分予以保存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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