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撤销湖南省南岳县设立衡东县和汨罗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撤销湖南省南岳县设立衡东县和汨罗县的决定 1966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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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撤销南岳县。将南岳县的行政区域划归衡山县。
(二)设立衡东县,以衡山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衡东县的行政区域。
(三)设立汨罗县。以湘阴县的部分行政区域为汨罗县的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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