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冠名问题的函
国办函〔2016〕41号
2016年4月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6年/第1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宁波港口博物馆

冠 名 问 题 的 函

国办函〔2016〕4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冠名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的请示》(浙政〔2014〕59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宁波港口博物馆馆名可定为“宁波中国港口博物馆”。

                             国务院办公厅

                             2016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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