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研究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农业开发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研究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农业开发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办发〔1987〕84号
1987年12月28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1988年/第1号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研究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农业开发问题会议纪要的通知

(1987年12月28日)

国办发〔1987〕84号

关于研究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农业开发问题的会议纪要》,已经中央和国务院领导 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此部署工作。

关于研究黑龙江省三江平原农业开发问题的会议纪要

编辑

12月7日,田纪云同志主持会议,听取和研究了农牧渔业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及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关于开发建设三江平原的汇报。国务院秘书长陈俊生和国家计 委、财政部、农牧渔业部、水电部、经贸部、商业部、林业部、人民银行、农业银行、 农村发展研究中心的负责同志及黑龙江省侯捷、王连铮等同志参加了会议。

黑龙江省的同志重点作了汇报。汇报说,全省从1949年到1986年已开垦荒地八下 七百万亩,平均每年开荒二百三十万亩。粮食年产量由解放初期的一百一十五亿斤增加 到 1986年的三百五十五亿斤,其中60%是开荒扩大耕地面积实现的。全省现有荒原一 亿三千四百万亩,其中可垦荒原四千一百万亩,而三江平原是重点开发地区。三江平原 荒原集中连片,土质肥沃,水源充足,总面积为一亿六千三百万亩,现有耕地五千二百 三十万亩,可垦荒地-千七百万亩。境内二十二个市、县和五十六个国营农场,经过三 十多年的建设已打下较好基础,尤其是近几年重点抓了水利基础设施的建设,增强了防 洪排涝能力。因此,省人民政府和国营农场总局要求加快三江平原的开发建设,将这一地区建成以粮、豆、糖为主,农林牧副渔综合发展的农业商品基地。

会议指出,农业生产特别是粮食生产,是关系整个国民经济持续发展、改革顺利进 行和社会安定的全局性问题,必须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我国人口逐年增加,耕地面积逐 年减少。目前,农业生产尤其是粮食生产发展缓慢。对此,全国上上下下,党内党外都 十分关注。如何改变这一局面,使粮食生产踏上一个新的台阶,决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 事,需要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除了要扎扎实实抓好农业深化改革,研究理顺农业内部 以及与外部各业的关系,增加投入,增强发展后劲,积极推广科学技术外,必须加强和 搞好农业的开发工作。这是促使我国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重要 措施,应该及早提到议事日程。

会议认为,为进一步发展粮食生产,必须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农业开发。我国农业 开发还是有相当潜力的。农业开发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外延性的广度开发,即开垦一部 分荒地(包括荒山、荒坡、滩涂),增加耕地面积。这方面仍有一定的潜力,如黑龙江 省的三江平原、西北地区的南疆和河套地区、湘西地区、赣南和沿海滩涂等。二是内涵 性的深度开发,即改造中低产田,实行集约经营,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单位面积产量。这 方面的潜力是相当大的。请国家计委牵头,会同农牧渔业部、水电部等部门,制订“八 五”近期和2000年远期的农业开发规划。

会议着重研究了对黑龙江省三江平原的开发问题。对此,议定以下意见:

一、建立三江平原农业开发区。黑龙江省三江平原未开垦的荒地面积大,土地肥沃, 自然条件好,有雄厚的机械化开发力量。因此,这一地区可作为农业开发试验区,先行 一步。可以成立开发公司,统一负责这一地区的开发工作,公司向国家承包。基本目标 是:从1988年开始到1992年,争取开垦荒地--千万亩,改造中低产田一千万亩,增产 粮食一百亿斤。请黑龙江省人民政策按上述精神制订三江平原开发规划,于明年一月份 报国务院审议。开发中要特别注意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不能把草地、沼泽地都开掉了。 在宜的地方要植树造林。这方面,要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作好论证、规划工作。

二、实行开放性开发。可以采取招标承包办法,积极吸引省内、省外地区,特别是 沿海省和大城市参与这一地区的开发,还可以适当利用外资。不要只靠国家投资,要多 方集资,利益均沾。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探索,研究和制定这方面的政策和措施。三、搞综合性开发。要充分合理利用这一地区的自然资源,实行农林牧副渔全面发 展,土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争取建成功能完善的农业商品基地。

四、国家给予必要的优惠政策。主要有:(一)五年内免征农业税;(二)五年内 不交合同定购粮;(三)国家给予一定的周转金,用于农业开发;(四)使用开发贷款, 财政上给予一定的贴息照顾;(五)江河等大型水利工程建设,国家继续投资,建成后 实行有偿使用,逐步收回一部分投资;(六)在分配化肥等农用生产资料方面给予适当 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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