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3〕4号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布于1993年1月12日

国务院批转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意见的通知

编辑

国发〔199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教委《关于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高等教育担负为社会主义事业培养建设者、接班人和发展科技、文化的重大任务,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起着很重要的促进作用。为了更好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必须加快改革和积极发展普通高等教育。各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和积极支持普通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加强对有关高等学校改革工作的领导,切实解决学校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普通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沿着党的十四大指引的方向胜利前进。

国务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二日

本作品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所以属于公有领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