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批轉國家教委關於加快改革和積極發展普通高等教育意見的通知

國務院批轉國家教委關於加快改革和積極發展普通高等教育意見的通知
國發〔1993〕4號
發布機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發布於1993年1月12日

國務院批轉國家教委關於加快改革和積極發展普通高等教育意見的通知

編輯

國發〔1993〕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同意國家教委《關於加快改革和積極發展普通高等教育的意見》,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高等教育擔負為社會主義事業培養建設者、接班人和發展科技、文化的重大任務,對解放和發展生產力起着很重要的促進作用。為了更好地適應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必須加快改革和積極發展普通高等教育。各級政府和國務院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和積極支持普通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加強對有關高等學校改革工作的領導,切實解決學校的實際困難和問題,使普通高等教育的改革和發展沿着黨的十四大指引的方向勝利前進。

國務

一九九三年一月十二日

本作品來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法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作品不適用於該法,所以屬於公有領域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