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撤销安宁县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撤销安宁县的决定 1956年11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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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员会关于撤销安宁县的请示报告,幷决定:
撤销安宁县,将安宁县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昆明市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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