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务院关于撤銷安寧縣的决定
國务院关于撤銷安寧縣的决定 1956年11月16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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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务院批准云南省人民委員会关于撤銷安寧縣的請示报告,幷决定:
撤銷安寧縣,將安寧縣的行政区域全部划归昆明市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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