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与英国政府交涉十六年三月二十四日南京事件之文件 (民国17年8月9日)

中英宁案交涉文件
八月十三日公表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外交部长王正廷
英国钦命驻华 全权公使蓝浦生
中华民国17年(1928年)8月9日
1928年8月9日

王部长致蓝公使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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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王,为照会事:关于去年三月二十四日所发生之南京事件,本部长兹特为贵公使声明:国民政府为欲增进中英两国人民峷有之友谊起见,准备依照近日讨论后互相同意之大纲,立将该事件解决之。兹本部长以国民政府名义,对于本事件虽经调查,证实完全为共产党于国民政府未建都南京前所煽动而发生;但国民政府仍负其责。兹对于英国政府代表等所受之不敬及伤害及财产上之损失,不得不以极诚恳之态度,向贵国政府深示歉意。国民政府对于在华英人生命财产,迭经本其素持之政策,通令军民长官继续切实保护。现在共产党及其足以破坏中英人民友谊之恶势力业已消灭,国民政府深信此后保护外人,自必较易为力;故特担任对于英侨生命及其正当事业,决不致再有同样之暴行及鼓动。至当时被共产党煽动而参加不幸事件之该军队,业已解散,国民政府且已施行切实办法,以惩办肇事兵卒,及其他有关系之人。此则本部长愿为贵公使附带通知者也。国民政府依照国际公法通行原则,对于英国在宁领馆馆员及英侨所受身体上之伤害,与财产上之损失担任充分赔偿。为此,国民政府提议组织中英调查委员,以证实英人从有关系之华人方面所确受之损失,并估计每案中所应赔偿之数目,相应照请查照见复为荷。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英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蓝。

  大中华民国十七年八月九日。

蓝公使致王部长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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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英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蓝,为照复事:准贵部长本日照会内开,(全文见上电从略)等由,准此,本公使对于国民政府近来所颁处分有关系人曁防止以后发生同类事件之各命令,亦已获悉。本公使相信如此表示之意思,必能从速完全履行,故代表本国政府承受贵部长照会,认为一九二七年四月十一日致前外交部长公文中所列之要求,业已解决。相应照复,请烦查照为荷。须至照会者。

  右照复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王。中华民国十七年八月九日。

王部长致蓝公使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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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为照会事,关于去年三月二十四日南京事件发生之问题,案经本日换文解决,惟本部长尤有为贵公使声明者:去年三月二十四日贵国停泊南京江面爱末拉尔特军舰,向南京城内家湾开火,为此国民政府深望贵国政府,对于此举表示歉意。相应照请查照见复为荷。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英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蓝。

  大中华民国十七年八月九日。

蓝公使致王部长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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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十七年八月九日,大英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蓝,为照覆事,准贵部长本日照会,关于去年三月二十四日停泊南京江面之爱末拉尔特英兵舰对于南京萨家湾开火一事,深望英政府表示歉忱等由,准此,查当日所开炮火,实系保护炮,专对英国侨民数人因被无约束之兵士,殴击迫而躱避之外国房屋邻近地点而发。当时此项人众,生命危险,故开炮一层,不但为一时采取之惟一办法,以救当地人之生命危险,且使其他生命确实濒危之宁各英侨,亦得离境。因此,英国政府颇感英国兵舰爱末拉尔特采取此种手段,藉以保护南京英侨生命财产之必要,虽处一九二七年三月二十日南京情形之下,不得已采取此种手段,英政府深为抱憾也。相应照请查照为荷,须至照复者。

  右照会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

王部长致蓝公使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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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为照会事,关于去年三月二十四日南京事件发生之问题,业经本日换文解决,本部长兹希望中英两国在外交上开一新纪元,本部长幷提议以平等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为原则,修订现行条约,幷解决其他悬案,为进一步之接洽,相应照请查照见覆为荷。须至照会者。

  右照会大英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蓝

  大中华民国十七年八月九日。

蓝公使致王部长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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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民国十一年八月九日,大英国钦命驻华全权公使蓝为照复事,准本日照会内开贵部长希望中英两国在外交上开一新纪元,尤以平等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为原则修订现行条约并解决其他悬案,为进一步之接洽等由,准此,本国政府对于中国修约之要求,认为根本合理,且在一九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之宣言,曁一九二七年一月二十八日七项建议内,业经充分表明其政策,并已尽力实行其步骤,以实现此项政策,英国政府兹为对于中国素常维持之友谊与同情的态度,作进一步之表示起见,准备依相当程序,由依法委派之代表,与贵国政府商议修订条约。英国政府之意,决不因南京事件变更以前之对华态度,而认为该事件与修约政策无关系之另一问题。须至照复者。

  右照会大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外交部部长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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