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革命军出师北伐告将士书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就职宣言
作者:蒋中正
1926年7月9日
——中华民国十五年七月九日——

六月五日,奉国民政府命令,特任蒋中正为国民革命军总司令。中正才能浅薄,受兹重任,自愧不逮。惟革命指挥,必须统一,党员行动,未许自由。当此帝国主义与北方军阀联合进逼之时,捍难御侮,犹恐不及。况中正身许党国,何敢规避求全。既奉军令,惟竭驽钝,勉效驰驱。且自去岁以来,两次东征讨逆,一度旋师靖难,皆赖诸同志一心一德,同仇敌忾,得以迅奏肤功;迨南路荡平,广东遂以统一。今欲完成革命,统一中国,事虽艰钜,十倍曩昔,而诸同志之忠勇奋发,尤必视前百倍,中正敢不从诸同志之后,以尽革命一分子之责乎!国民革命之成败,全系于我将士诸同志之身,中正誓与我诸将士同生死,共成吾 先大元帅未竟之志,谨于就职之始,列举四事,为诸将士告。

一、当认定帝国主义为吾人真正之目的敌 先大元帅致力国民革命四十年,以求中国之自由平等,孰使中国不自由,不平等?曰惟帝国主义。故抵抗帝国主义,实为国民革命最大之使命。诸将士顾国民革命之名,而深思其义,必知吾人今日一切努力,皆当集中于此。帝国主义一日不推倒,中国人民一日不得宁息。不平等条约之桎梏,使我政治上,经济上,咸失自由,庶政无由整理,民生日益憔悴。土匪与军阀,乃皆为帝国主义之工具,内乱永无已时,吾人与土匪战,与军阀战,实皆间接与帝国主义战。最近吴佩孚之蹶而复起,谋害我革命根据地,尤显然得帝国主义者之助。帝国主义与为其工具之军阀,所视为不共戴天之仇者,惟力争中国自由平等之革命军人,我革命军人亦即誓与彼等不两立。当此之时,宜以最大之决心,为最后之努力。帝国主义者,虽有强大之武力与雄厚之财力。我国民革命军,如以物质言,无论军械饷项,皆不能与之颉顽。惟今日国民革命军之物质,与各国革命时代之情状相比较,则已不可谓不丰。诸将士当以大无畏之精神,预备以吾人宝贵之血肉,抵御帝国主义者犀利之枪炮,尤勿忘 先大元帅革命军人以一当百之教训。就今日军队之人员言,固当以一敌百,即以饷弹之数量言,亦唯有以一比百,乃能使后方接济不绝,用之无穷也。至于个人成见,尤当为革命而牺牲,一致以帝国主义为公敌,歼除帝国主义工具之军阀与土匪,此则抵抗帝国主义所必采之手段。革命无难事,惟在始终不变其目的,必有完成其最后责任之一日。

二、当确信国民革命军为中国国民党之军队 革命军人与军阀之差别,一则决心与帝国主义搏战,一则甘为帝国主义之工具。然其所以致此差别者,则因革命军人不以军队为私有,惟持主义以奋斗;军阀则视军队为私产,防区为地盘,军民财政一手把持而囊括之;且不恤倒行逆施,依附帝国主义以求生存也。社会环境至为险恶,在在足以促军阀之造成。曾在革命旗帜下之军人,亦有中途变叛,与军阀同一祸国者。主义之信仰不深,环境之诱惑自易。中正尝谓军阀非尽其本人所愿为,乃环境压迫之使然者,此言非为军阀恕,乃愿我同志深自惕励,勿为环境所转移也。惟三民主义能防止军阀之发生,三民主义之真精神,为救国,为牺牲个人自由,为解放全人类之压迫,此皆与军阀根本不相容者。国民革命军应受党之指导及监督,成为党之军队,而竭力避免军阀之行径。上级官长当立志不占领地盘,不把持民政财政,不包庇烟赌。无论剿匪或作战,所得军械及一切战利品,必悉数呈报上官,听候处置,切勿隐匿不报,据为私有,希图扩充私人之军队。今日军阀咸为扩张自己实力之一念所误,人各求扩张其实力而漫无限制,必至罄所入之财,不足包所需之饷,政治因之紊乱,军纪因之废弛,卒之兵日多而无一兵可用,且部属效尤,同僚猜忌。师欲扩而为军,团亦欲扩而为师,孟子所谓先利后义不夺不餍者,其流弊直无异于自杀。中国革命数十年所以不能成功者,亦惟此而已。中正深信将士之必不为此。惟为防微杜渐计,为完成革命计,祇有努力遵守党之纪律,实现党之主义,服从党之指挥。国民革命军乃党之所有,任何人不得而私也。党代表与政治工作人员,尤应有精神上之辅助团结。政治工作为革命精神之所寄,其职责之所在,必相与努力,促其完成,不得轻视。此为革命军真正命脉之一,慎勿等闲视之。

三、当尽力注意士兵之教育及生活 本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政纲,在对内政策第七项中,即规定注意改善下级军官及兵士之经济状况,并增进其法律地位,施行军队中农业及职业教育。自国民革命军成立,兵士之经济状况,较前之绝不发饷者,自稍改善;然以吾人之理想实尚远甚。本年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中正即与诸同志提出改善士兵生活案,但仍限于环境,未能实行。农业职业各教育计画,犹为事实所限制,不遑计及。今日欲稍提高士兵之生活及教育,惟赖诸将士切实注意,各在其可能范围内力求改良而已。革命目的,在于解除一般人民之痛苦;士兵即受痛苦最甚之人民,投身军队以求解放,若仍使其饱尝痛苦,则一切主义皆属空谈。中正深信今日士兵皆为真正革命者,因其来自田间,备受压迫,如能明告以战争之目的,革命之意义,乃为其自身求解放,为我国家求独立,彼等必皆与帝国主义及军阀拼死作战。而我辈统兵者之是否真正革命,则须视其能否注意士兵生活而定。自古名将,无不与士卒同甘苦,视士卒如子弟。今日物质设备,即有未周,但官长能于士兵之食品服装卫生经理以及教育事项,多一分注意,则士兵必减少一分痛苦。官长当力求减低自己之生活,而提高士兵之生活。尤必须注意士兵精神上之安慰,对于军事政治,以及人生必具之各项智识,当随时随地,使士兵能有接受领悟之机会,革命事业之成败系此,诸将士个人之成败亦系此,中正不能不为严格之要求也。

四、当努力使国民革命军为人民之军队 先大元帅于民国十三年十一月离粤北上时,曾发布宣言,谓武力与帝国主义结合者无不败,与国民结合以速国民革命之进行者无不胜。今日以后,当划一国民革命之新时代,第一步使武力与国民相结合,第二步使武力为国民之武力,国民革命必于此时乃能告厥成功,此吾人一日不能或忘之宝训也。北方国民军,以能实行“不扰民真爱民”之标语,虽遇强敌,终不挫败,彼盖亦接受 先大元帅之教训者。我国民革命军之有今日,尤全以与国民相结合之故。东江之战,广州近郊之战,南路之战,皆奉民意为指归,得人民之赞助。惟吾人欲求国民革命之完全成功,犹不能以此为满足,当使全国人民能起而自谋其利益。盖以帝国主义与军阀顽强,我国民革命军即能将其击破,逆料彼等摧败之馀,反动必且更烈。欲使帝国主义与军阀不能死灰复燃之计,必须全国人民皆能起而共同奋斗,与反动势力作不断之决战也。国民革命之责任,不徒为人民除平时之祸害,并当为人民谋永久之幸福;不徒为人民执捍御之劳,并当扶助人民使有自卫之能力。诸将士自民间来,必思到民间去;宜随时随地,力与民众相接近,与民众同甘苦,满足民众对于革命军人之要求。凡本党政纲所定,与人民团体之发展及一般之福利有关者,诸将士咸当切实奉行,勿视为纸上空谈。尤必依据 先大元帅所著之建国大纲,实行军政时期训政时期培养人民自治能力之必要政策,盖必如是而后可使武力为人民之武力也。

凡此四事,皆为其荦荦大者。中正深信此四者能实行,则国民革命军必得完全之胜利,而中国之自由平等,亦即可依诸将士之奋斗而达到目的。若夫严申军纪,则有革命军特定之连坐法,与革命军刑事条例在,而“新兵精神教育问答”“战斗秘诀”“日课问答”“革命军口号”诸条项,党军用之而著效者,惟期诸将士朝夕讽诵,勿视为具文。抑中正尤有言者,自来革命之成功,战事之胜利,其惟一原则在指挥统一,势力集中。集中则团结坚强,行动一致,乃能发生效力;统一则统计便利,整理有方,平时有系统之准备,各自为全盘之规画,如身使臂,如臂使指,兵多固操必胜之权,兵少亦立不败之地。否则人自为战,各自为政,命令失效,训练困难。有利则相争攘,遇难则相推诿,不幸小有挫折,辄至全部崩坏,九节度之师,溃于相州,可为殷鉴。中国革命,历次失败,其原因亦多在此。今日为吾党生死关头,再不于此注意,非仅革命无成,我侪咸将不知死所矣。惟所谓集中统一者,必以党与政府之命令为归,而非如军阀之以个人为重。中正自立志革命,以至兴学教战率师东征,未尝敢稍蹈割据抗命之习,尤不敢营私舞弊,敛财纳贿。如中正有一毫自私自利类于军阀之行径,则凡我将士咸得起而举发其事实,中正甘受党与政府极严厉之制裁。吾人所任职务,就军队系统言,阶级不容稍紊,然在党义上,则皆为同志。革命军之基础,全在下层,其愿诸将士以同志与党员之资格,监督上官;勿以阶级区分,而致实际暌隔,失却革命之精神。惟实施命令,恪守军纪,必须严厉施行,彻底要求,此为责任与职权所在,亦不容有丝毫假借也。中正与诸将士情同手足,足托腹心,言虽繁冗,尚不百一,惟冀鉴其愚诚,共同奋斗,以促国民革命之完成,则幸甚矣。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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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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