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处务规程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处务规程 订定于民国100年10月31日 2011年10月31日 2011年10月31日 有效期:2012年5月20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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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条(目的)
国立中正纪念堂管理处(以下简称本处)为处理内部单位之分工职掌,特订定本规程。
第 2 条(处长和副处长)
处长综理处务,并指挥、监督所属人员;副处长襄助处长处理处务。
第 3 条(组、室)
本处设下列组、室:
一、综合规划组。
二、文化资源组。
三、研究典藏组。
四、展览企划组。
五、推广教育组。
六、工务机电组。
七、人事室。
八、会计室。
第 4 条(综合规划组)
综合规划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处务创新发展计画之研订。
二、中长程计画、先期作业与重要会议决议事项之追踪、管制、考核及评估。
三、综合性法规之研拟、订修与资料之搜集、汇整建置、出版及推动。
四、跨组室综合业务之协调、研拟及汇办。
五、安全维护、工友及驻警队之管理。
六、文书、档案、印信、出纳、庶务、采购、财产管理。
七、不属其他各组、室事项。
第 5 条(文化资源组)
文化资源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古迹管理及维护。
二、文化创意产品之营运管理及行销推广。
三、本处公园景观之整体规划设计、植栽之管理维护。
四、本处场地租借申请及管理。
五、其他有关文化资源事项。
第 6 条(研究典藏组)
研究典藏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先总统蒋公纪念文物、史迹之搜集、研究、奖助、出版及文化交流。
二、品牌形象之管理、开发及授权。
三、典藏制度之建立。
四、典藏设施、典藏品之维护管理。
五、艺文作品之搜集、研究及出版。
六、其他有关研究典藏事项。
第 7 条(展览企划组)
展览企划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先总统蒋公史迹、纪念文物之展览规划及执行。
二、艺文展览、导览之规划及执行。
三、展场设施之规划及维护管理。
四、展览图录、年鉴之发行出版。
五、馆际展览交流及合作。
六、志愿服务人力资源之运用及发展。
七、其他有关展览企划事项。
第 8 条(推广教育组)
推广教育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媒体、公关及形象整合行销。
二、外宾接待及公共服务。
三、文化、艺术活动之规划及推广。
四、终身学习活动之规划及执行。
五、支援学校校外教学及多元教育活动。
六、其他有关推广教育事项。
第 9 条(工务机电组)
工务机电组掌理事项如下:
一、营缮工程之规划、设计及履约管理。
二、园区回廊建物设施之维护及管理。
三、机电、消防、空调、给水、电信、视听等设备之规划、维护及管理。
四、数位服务及维护管理。
五、节能措施、水电负载之管制、规划及执行。
六、其他有关工务机电事项。
第 10 条(人事室)
人事室掌理本处人事事项。
第 11 条(会计室)
会计室掌理本处岁计、会计及统计事项。
第 12 条(分层负责)
本处处理业务,实施分层负责制度,依分层负责明细表逐级授权决定。
第 13 条(实施日期)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