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主计局组织法
← | 国防部主计局组织条例 | 国防部主计局组织法 立法于民国101年11月27日(现行条文) 2012年11月27日 2012年12月12日 公布于民国101年12月12日 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100274291号令 有效期:民国102年(2013年)1月1日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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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设立目的及隶属关系)
- 国防部为办理国军主计事项,特设主计局(以下简称本局)。
第二条 (权限职掌)
- 本局掌理下列事项:
- 一、主计政策与制度之规划及督导。
- 二、岁计、会计、统计、内部审核、财务勤务与军人储蓄业务之规划、管理及监督。
- 三、国防财力预判、指导之拟订。
- 四、年度概(预)算之拟订、审议及督导。
- 五、特种基金财务管理之规划及督导。
- 六、主计电子处理资料业务之规划及督导。
- 七、主计人员训练及经历管理。
- 八、主计机构(单位)、部队与人员设置之规划及督导。
- 九、其他主计事项。
第三条 (内部单位之设立依据)
- 本局为掌理前条所列事项,得分处、室办事,并得视业务需要于处、室下设科。
第四条 (首长、副首长之职称、官职及员额)
- 本局置局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三职等或中将;副局长一人,职务列简任第十二职等或少将。
第五条 (专业、执行机构及部队之设立)
- 本局为执行国军主计事项,得设专业机构、执行机构及部队;其组织以编组装备表定之。
第六条 (各职称官阶及员额配置另定)
- 本局各职称之官等(阶)职等及员额,另以编制表定之。
第七条 (国军聘雇人员之进用)
- 本局因业务需要,得进用国军聘雇人员。
第八条 (施行日)
- 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