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发布新闻稿,说明“国防部未发布中共导弹发射轨迹,是受国安高层指示”乙情
国防部发布新闻稿,说明“国防部未发布中共导弹发射轨迹,是受国安高层指示”乙情 作者:中华民国国防部 2022年8月5日 |
国防部新闻稿
时间:111年8月5日1820时 |
针对媒体报导“国防部未发布中共导弹发射轨迹,是受国安高层指示”乙情,国防部今(5)日郑重澄清,所述内容并非事实。国军运用监侦系统,可精准掌握中共发射之东风系列飞弹弹道,并预测其落点为东部海域,对本岛地面不构成危害,乃据以完成战备应处,符合接战规则。
国防部表示,考量中共军演,以威慑我方为主要目标,且仍在进行中。为保护国军情监侦作业能量,故有关其飞行路径等资讯,不予公布。
国防部强调,在政府团队无分昼夜,专注应处各种威胁、守护国家安全之际,任何不实言论,均无助于国家安全,吁请媒体报导前,善尽查证之责。
中华民国《著作权法》:
- 第九条(著作权标的之限制)
- 下列各款不得为著作权之标的:
- 一、宪法、法律、命令或公文。
- 二、中央或地方机关就前款著作作成之翻译物或编辑物。
- 三、标语及通用之符号、名词、公式、数表、表格、簿册或时历。
- 四、单纯为传达事实之新闻报导所作成之语文著作。
- 五、依法令举行之各类考试试题及其备用试题。
- 前项第一款所称公文,包括公务员于职务上草拟之文告、讲稿、新闻稿及其他文书。
本作品来自上列各款,在中华民国,属于公有领域。详情请参见章忠信著作权笔记著作权法第九条释义。另外请注意司法院释字第5号解释:“行宪后各政党办理党务人员,不能认为刑法上所称之公务员。”所以自从1947年(民国三十六年)12月25日中华民国宪法施行以来,各政党党务作品,不能认为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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