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部关于奖励投诚起义的蒋军官兵的通告

国防部关于奖励投诚起义的蒋军官兵的通告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1955年1月1日
本作品收录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一九五五年/第一号

蒋军官兵起义、投诚是爱国的正义行动。祖国人民对这种行动是极为欢迎的。兹将对蒋军起义、投诚人员的政策及奖励办法颁布如下:

一、对个别或集体投诚来归的蒋军官兵,人民政府不究既往,一律给予宽大待遇。立功者受奖。愿工作者工作。愿回家者发给路费。士兵分给土地安家立业。携带武器者,按下述规定给以奖金:步枪、手枪每枝人民币三十万元,轻机枪每挺人民币一百万元,重机枪每挺人民币三百万元。有其他贡献者,论功给奖。

二、对蒋军起义部队,一律按人民解放军宗旨整编,政治上与本军一视同仁,待遇上与本军一律平等。对起义军官,量才录用,并保护其私人财产。驾驶飞机、舰艇起义者,视机种、舰种分别予以优厚奖赏。

国防部部长 彭德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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