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法 (中华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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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法
沿革
中华民国法律

中华民国 90 年 1 月 4 日 制定20条
中华民国 90 年 1 月 17 日公布1.总统(90)华总一义字第 9000009320 号令制定公布全文 20 条;并自公布日起实施
中华民国 104 年 1 月 20 日 删除第19条
修正第2, 4, 5, 9至11, 14, 15条
中华民国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2.总统华总一义字第10400012521号令修正公布第 2、4、5、9、11、14、15 条条文;删除第 19 条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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