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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館法 (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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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可參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日本法
,可參見
w:ja:図書館法
。
本文是
中華民國法規
。
相關
大韓民國法律
,可參見
ko:도서관법 (대한민국)
、(圖書館法)
。
圖書館法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90 年 1 月 4 日
制定20條
中華民國 90 年 1 月 17 日公布
1.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009320 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20 條;並自公布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20 日
刪除第19條
修正第2, 4, 5, 9至11, 14, 15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
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521號令
修正公布第 2、4、5、9、11、14、15 條條文;刪除第 19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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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律
,依據《
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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