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瘗
作者:权德舆 
本作品收录于《全唐文/卷0488

右。议者引古者贵祖命敛币玉,藏诸两阶之间,又埋虞主于庙门外之道左,以为比类,彼主命币玉者,既反告,无所用矣。彼虞主用桑者,既练祭,则无所用矣。不忍亵渎,故敛而藏之,彻而埋之,岂如栗主依神,虽庙毁而常存之制哉?此其不可也。况两阶之间,与门外道左,皆祖庙也。今则下瘗于子孙之庙,于理安乎?此其又不可也。以前谨具周汉太祖居东向,魏晋以下虚东向,并贞元八年十一月两度会议一十八状内,夹室等五家不安之说如前,谨录奏闻。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远远超过1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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