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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0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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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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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番地民情风俗迥异内地该番例条款在未经颁布新特别法令以前自属继续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