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12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2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12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12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拨配存款系民事诉讼性质自应依审判不得以行政批令代替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