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22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2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22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22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佐明知无审判权所为之审判不待撤销根本无效亦不生一事不再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