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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378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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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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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捐产涉讼既经大理院决定认为民事案件高等厅应受其拘束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