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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421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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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统字第142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2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22号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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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计算民事诉讼物金额或价额超过一千元云者自应依国家通行之货币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