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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21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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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420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421號解釋》
大理院統字第1422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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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計算民事訴訟物金額或價額超過一千元云者自應依國家通行之貨幣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