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42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2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42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42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未交讼费未用诉状均可补充代理行为既经追认则第一审原判当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