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随机
登录
设置
资助
关于维基文库
免责声明
搜索
大理院统字第1500号解释
语言
监视
编辑
←
大理院统字第1499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00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01号解释
→
姊妹计划
:
数据项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上诉人不补缴讼费应视为撤回上诉将案注销如上诉人于接受撤销决定后二十日内补缴讼费者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