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53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32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533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534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离异之诉如系审判上之和解条件成就自可请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