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0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06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07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08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官吏犯赃治罪条例所称官吏与刑律所称官员不同惟依章程或成案指定办理之雇员尚可认为官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