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2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25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26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27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第一审误认新案为旧案应取实质主义由控诉审于判决理由内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