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66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6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66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66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被告人向审厅请求保释且判决尚未确定虽审厅已将全案卷宗函送检厅仍由审厅核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