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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66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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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院統字第1663號解釋
中國《大理院
統字第166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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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7年,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將大理院改為最高法院。因為作品司法性質及年代久遠,所以中國大理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被告人向審廳請求保釋且判決尚未確定雖審廳已將全案卷宗函送檢廳仍由審廳核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