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81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1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81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81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告诉人声请再议经上级检察长驳斥后并未另定有救济方法告诉人自不得再行声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