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2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21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22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23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以和奸起诉经审理认为强奸之案件得变更起诉所载犯罪适用之法条迳行判决无庸更付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