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6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60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61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62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房屋租赁契约未定期限而于解约有争执应按照预告期限内之租息征收审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