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19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7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198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199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知事兼有检察职权除亲告罪外虽无人告诉亦应侦查起诉自不能因告诉人不到即以批示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