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24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43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244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245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预审决定应许被告提起抗告唯对于抗告之决定不能再行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