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院统字第35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54号解释 中国《大理院
统字第355号解释》
大理院统字第356号解释

1927年,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将大理院改为最高法院。因为作品司法性质及年代久远,所以中国大理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平除未经埋葬之空坟祇能照毁弃损坏罪处断